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2021-07-2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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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课后服务管理平台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于6月1日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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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规定》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贵州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贵州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规定》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和需要,全面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实施的管理制度,包括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教职工准入管理、聘用管理、教职工日常管理、校车管理、周边管理等具体制度,划清学校管理的制度框架与要求。

贵州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规定》创新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教育等部门的支持监督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出首问负责制、指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规定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贵州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贵州课后服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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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随着各地气温迅速上升,天气日渐炎热,汛期即将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高发期。为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有关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做好防溺水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抓住学生上学、放学和周末、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严防溺水事故发生。要紧盯关键防控措施,广泛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反复提醒学生不要盲目下水施救、手拉手施救。溺水事故高发地区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要提醒学生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要在外逗留。

  通知指出,各地要紧盯重点危险水域,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时对辖区内易发溺水事故的重点危险水域进行排查整治,要紧盯重点学生群体,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学校要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建立相互提醒机制,对同学私自下水和到危险水域玩耍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家长、老师报告。

  通知强调,各地要紧盯安全责任落实,将防溺水工作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对造成重大溺水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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